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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及其实现机制

添加时间:2017/08/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针对国内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英国传统村落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如下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首先,封闭保护不是一种理想的传统村落保护方式,因为只有尊重历史的传承、遵循传统村落和自然生态的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 要】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历史首先得益于早期贵族和乡绅对乡村自然景 观 的 营 造 和 维 护 ,以 及某些 中产 阶 级人士对生物多样性和乡村传统文化遗产的关注。 英国社会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传统村落中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是重构国家认同和国民品格形塑的战略资产;传统村落与其周边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之间长期演化形成的共生关系是传统村落延续的生命线,也是周边自然生态可持续维护的根本选择。 在传统村落保护中,英国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决策咨询服务、资金赠予的国家乡村机构,授权国家信托和乡村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基于国家利益从事传统村落资产的收购、保护和开发工作,合理设置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行动空间和角色关系,进而最大程度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促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协同行动,有效地实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和远景。
 
  【关键词】传统村落;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国家信托;乡村保护协会

  传统村落保护在很多国家都是十分棘手的政策难题。首先,对传统村落价值的界定历来就存在很大争议。一些人将传统村落看作衰败、贫穷文化的象征,另一些人却认为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传承的“活化石”,其丰富的多样化形态、复杂的功能性格局和审美特质,蕴藏着未来文明持续发展的无限宝藏、艺术灵感和生态智慧,值得永恒保护和研究发掘。其次,文化意义上的村落和经济意义上的社区存在较大的时代落差。新一代乡村居民受外部现代化的吸引通常选择进入城镇和都市等就业机会较大、公共服务齐全的社区生活,传统村落“空洞化”似乎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趋势。还有,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对乡村资源的侵蚀或争夺也在有意无意地挤占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空间。如何保护传统村落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无疑是一个极有挑战性的政策议题。本文旨在简要追溯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历史,系统总结其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及实现机制等历史经验,尝试对这一议题做些分析探讨。
 
  一、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简要历史
 
  英国传统村落保护首先得益于 18 世纪和 19 世纪贵族和乡绅对乡村自然景观营造和保护的雅趣。当时许多因社会急剧变化而在政治上失意的中产阶级人士将乡村景观营造看作获得社会认同和尊重的重要途径。他们的作为为各种赞美自然和乡村生活的浪漫诗人提供了机会,进而形塑了英国国民的基本情怀和性格。其次作为最先发生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在维多利亚工业时代就已着手污染控制,主要标志是国家监管机构和地区污水管理专员的出现。此外,饱受工业衰退影响的英国政府虽然将就业和增长看作优先的公共议题,但越来越多的人根据其生活体验痛苦地意识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不能以自然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他们对乡村景观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但深刻的改变。所有这些社会变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深嵌于英国国民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成为英国乡村运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强大精神动力。
 
  大约在 19 世纪 90 年代前后,英国社会普遍对乡村景观和传统村落产生浓厚兴趣,其中的原因不是可能产生的经济价值,而是乡村景观和传统村落可能给民众带来独特的审美体验。当时的英国和威尔士,几乎 80%的人都居住在城镇。1895 年,一些有识之士创建专注于历史遗产地和乡村景观保护的国家信托基金(the National Trust),旨在基于国家利益,持久保护国家的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以及动植物的栖息地。受其影响,保护传统村落一时间成为许多英国有识之士的共识。一些中产阶级人士基于各种考虑购置传统村落和自然保护遗址并将其馈赠给国家信托基金,比如,银行家同时也是昆虫学家的查尔斯·罗斯柴尔德(N.Charles Rothschild),因担心非法过度收集某些特种昆虫和植物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威胁,出资购置威肯区部分沼泽地赠送给国家信托基金予以长期保护。1912 年,在大英(自然史)博物馆核心人物的支持下,罗斯柴尔德创立自然保护促进会(the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Nature Reserves, SPNR),以保护、收集和整理英国境内那些保留原始条件、易受建筑、排水和开垦等影响濒临灭绝的稀有地方物种的信息等。1914 年,塞尔伯恩鸟类、植物和农舍保护协会(the Selborne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Birds, Plants and Pleasant Places)和 1904 年获得皇家许可的鸟类保护协会等也开始活跃在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保护的最前线1,自然保护力量日益壮大。
 
  20 世纪 20 年代到 30 年代,是英国乡村发展和传统村落保护遭受严重冲击的年代。宁静的乡间几乎一夜之间出现了密集的公路网线、加油站等,污染和噪音开始侵蚀传统乡村的自然景观和幽静氛围。1926 年,时任英国城镇规划委员会主席的帕特里克·艾伯克隆比爵士(Sir Patrick Abercrombie)出版《英国的乡村保护》(The Preservation of Rural England)一书,对城市到郊区街道两侧带状发展出现的建筑群蔓延现象提出公开批评。他认为,这种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城市扩张,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使城镇和乡村之间犹如持续的消费品传送带,缺少明显的分界线;大量商业企业、郊区住宅、广告牌等不断扩张到乡间,严重侵吞乡村自然景观与人文传统,毁掉众多富有文化底蕴和生态涵养功能的传统村落。他因此呼吁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以遏制城市无限制地向乡村扩张的态势2。这一提议得到不少有识之士的支持和肯定。当年 10 月 7 日,英国乡村保护协会(The Council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RuralEngland,CPRE)宣告成立。艾伯克隆比深信,对都市规划和面积扩大的有效控制,能够保持英国乡村令人心旷神怡的环境不受伤害3。
 
  1932 年,英国政府颁布《城市规划法》(Town and Planning Act),这是第一部包含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预示乡村规划和村落保护开始纳入政府规制的范畴。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传统乡村的发展进程。战时对粮食的需要刺激了英国农业的急剧扩张,大量自然保护区被开发用于作物生产。战后英国颁布的第一个农业法令依然明令要大力发展种植业,加强对农业耕地的保护。为遏制城市扩张对乡村社会和传统村落保护带来负面影响,英国政府 1947 年新颁发的《城市规划法》,提出要遏制城市向乡村扩张,确保乡村农业用地与林业用地不受城市发展规划影响,对乡村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1949 年,英国设置官方机构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标志着现代自然保护运动开始纳入政府治理的议程之中。然而,在集约化农业主导的乡村,要恢复动植物栖息地、实现野生动物利益的持续保护机会很少。20 世纪 60 年代,英国大城市出现拥挤和蔓延现象,居民开始向往回归乡村生活,出现“逆城市化”风潮。政府因此意识到乡村保护对国民生活的意义,开始加大对乡村景观的保护力度,颁布实施《英格兰和威尔士乡村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设乡村公园、划定乡村公共通道,支持公众加入乡村社区建设。几乎同时,一些英国乡村公园建设者和乡村旅游的推动者开始倡导自然环境对人类福利和康复的重要价值,并通过各种形式为城市居民提供在森林和乡村进行旅游、运动和身心康复的体验。20 世纪 80 年代,政府农业预算的救助补偿为乡村自然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真正实施注入了新动力。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农业多功能性的体验促使许多英国人对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保护的态度呈现积极性的变化。河流、湖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山地、石墙、牧场和树篱,所有这些与农事活动相关的自然物或人造物,统统被纳入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保护的范畴之中。1991 年,苏格兰自然遗产局(Scottish Natural Heritage, SNH)在苏格兰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 Council for Scotland,NCCS)和苏格兰乡村委员会(the Countryside Commission for Scotland, CCS)合并的基础上宣告成立。这是英国历史上首次授权一个机构将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其主要使命。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英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已纳入国家保护名录,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各种不同的文化遗产地进行综合管理和保护,其中一些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传名录中的,其他则被写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文件中。许多候选的或新近提名的遗产地包括复杂的文化遗产、城镇或村落景观1。1995 年,时任英国首相约翰·梅杰(John Major)在政府发布的《乡村发展白皮书》(Rural White Paper,RWP)序言中写道,英国农村一直是一个生活的乡村,他们应该继续这样保持。我们的政策是为所有人提供机会和创造繁荣,但这不能以牺牲野生动植物的物种多样性和乡村的美丽景观为代价。我们是这些自然遗产的传承者,我们有责任将他们保留给子孙后代(DoE/MAFF, 1995)。
 
  自 2000 年以来,英国人对乡村生活和自然景观的兴趣再次被各种各样的营销和推广活动,如从萨里遗址到北部高地荒漠的节庆活动等推高。许多人开始关注谁搬到乡村、去了哪里和做了些什么。与之相应,乡村徒步游、单车游等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这自然加强了乡村和城市的联系,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动力和资源。2007 年,英国执行欧盟《2007-2013 乡村发展 7 年规划》,以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创建有活力和特色的乡村社区。2008 年,英国作为自然保护地的土地和海洋面积从1996 年的 230 万公顷增加到 350 万公顷2,其中包含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2011 年,英国政府通过机构改革设立乡村政策办公室,明确其在发展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宽松的自主决策权。各类乡村机构竞相引入“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治理”(governance)、“后生产主义”(post-pro-ductivism)和“乡村重建”(rural reconstruction)等政策话语,旨在为乡村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合法性论证3。所有这些政策举措注定会对乡村生活形塑和传统村落保护产生深刻影响,但无论如何,乡村自然景观和传统村落保护始终居于乡村发展战略的优先选项之中。
 
  二、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
 
  讨论英国传统村落保护实践,首先必须了解其村落保护的核心理念,因为如何理解传统村落不仅影响传统村落在英国历史上的形塑,也会影响今天英国人对待和保护传统村落的行为和态度。有学者分析说,英国国民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其对乡村生活与自然景观的热爱及城市异化密切相关。这些对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的态度形塑了英国国民的精神气质,影响了英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道路选择4。
 
  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首先出现在国家信托基金和乡村保护协会的诸多主张之中。国家信托基金是“当代英国最重要且最成功的志愿者组织”(the most important and successful voluntary society inmodern Britain),其早期创建的目标是促进永久保护国家和户主对其领地中的景观和历史价值的利益,以及自然方面的特征和动植物生命。这里将“景观”(beauty)和“历史价值”(historical interest)并置,预设了景观或建筑物的历史意义与其审美体验的内在关联,保护“美丽”景观和建筑物即是保护这些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与传统。这种对包括传统村落在内的历史遗产保护的理念在诸多信托基金的杰出成员的着作中得到反复阐述。信托基金执行理事会的主要成员查尔斯·罗伯特·阿什比(Charles Robert Ashbee)曾发表文章说,信托基金的发展不仅要争取本土内的景观和历史爱好者,还要争取那些和这些景观与历史遗产有语言、文化和族亲联系的其他国家的支持者,理由是自然景观和乡村文化是一种国家象征,一份重要国民资产。信托基金所从事的保护事业应该在扞卫国家认同和塑造国民性格的意义上得到海内外英国人的广泛支持1。这就是说,他们保护传统村落等历史遗产不仅仅是基于一般的景观体验和考古兴趣,而是为了重建国家的文化认同和历史传统。这种基于国家战略高度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国家信托早期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中,也体现在国家法律对乡村自然景观和传统村落遗产公共属性的界定之中2。国家信托所以能够赢得社会普遍支持,进而顺利地接受社会捐赠或收购那些不受重视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与其组织者设定的这种保护理念密切相关。
 
  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其次体现在英国社会对乡村景观的独特理解方面。布林·格林(BrynGreen) 在有关乡村保护的着作中通过追问“什么是保护”(what is conservation)、“为什么保护”(whyconserve)和“为谁保护”(who for)等系列问题论证说,只有伦理和审美意义上的论证才可能为乡村保护提供真正的哲学基础3。传统村落保护通常包括对乡村自然景观、动植物栖息地以及各种人造景观、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或守护等,但英国在传统村落等保护中逐渐形成的理念远远超过这些。大约在 200 年前,德国学者亚历山大·冯·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1769-1859)首先将景观定义为“一个地区能被人感知的所有方面的综合”,包括自然的、文化的、地理的、生物的、艺术的等所有我们能够想到的所有方面,强调将人的感受或认知作为景观界定的重要因素4。洪堡的思想被英国人转化成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理念,那就是在把一个传统村落作为一个文化景观———一个由人有意或无意加以改变或营造的景观来加以保护时,保护者必须充分考虑人(村落原住民或心怀敬畏前来参观的游客)的感受,因为真正赋予传统村落以价值的是这些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的原住民、以及那些对传统村落有鉴赏力和深厚情感的过往游客。在他们眼里,可能传统村落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具有灵性,都富有传奇和魅力,值得保存和守护。传统村落因其悠久的演化历史可能具有经济价值,但其所负载的文化的和自然生态价值更为珍贵。英国史家阿萨·勃里格斯(Asa Briggs)在《英国社会史》中分析说,对大多数英国人来说,古老是一种资产;或许因为如此,英国乡间景观千姿百态。即使在落后的 13 世纪,英国村庄住宅粗糙简陋,但仍然还有些花园和果树。
 
  基于对这些乡村景观和历史遗产的理解,英国在传统村落等历史遗产保护中多采取保护性修复原则或策略。1850 年,英国文物建筑保护的权威人物、维多利亚时代最成功的建筑师乔治·吉尔伯特·斯科特爵士(Sir George Gilbert Scot)就强调说,即使是年代较晚或制作粗糙的真实建筑,也比为早期建筑修复出的精美部分更为珍贵。1986 年,奥利弗·拉克姆(Oliver Rackham)写道:“我担心意义的丧失。
 
  文化景观是对我们文明进化和文化渊源的记录。每一个个体的生活起居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故事要讲。”他为此曾说服国家信托基金在 1964 年初启动剑桥郡海利木业保护、20 世纪 70 年代早期的埃塞克斯的汉特菲尔德森林保护,其中包括老树和林地考古等等。受其影响,“反修复”的主张在有意无意间成为英国社会传统村落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理念之一,并在英国社会的传统村落保护中形成持续很久的“反修复”运动。这场运动的倡导者、英国着名建筑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John Raskin)说:建筑最可歌可泣者,着实不在其珠宝美玉,不在其金阙银台,而在于它渴望向我们诉说往事的唇齿,在于它年复一年、不舍昼夜地为我们守望的双眼。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影响,英国对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多采取保存废墟的做法,任由在一座中世纪的古堡、教堂或修道院中,长出常青藤。残迹之美,诱发思想情怀,如约克郡北部里沃滋修道院即为一例2。
 
  或许正是这种保护理念主导的结果,英国乡村如今已成为了解英国社会文化与历史的“天然博物馆”。在英格兰西南部,游人可以看到主宰村庄和周边景观的装修奢华的教堂;而在距离不远的威尔士北部,则可以寻访不受教规的卫理公会教派在 19 世纪借以崛起的谷仓式的小礼拜堂。这是该地区石板开采产业大繁荣时期的产物,石板是当时主流性的建筑材料,石板的灰色烘托了建筑物的冷峻外观。卫理公会教派恪守禁欲教规,通常不粉刷教堂或以灰色调装修教堂。而在英格兰一边的房子全部被涂成明亮的白色,门被漆成红色、蓝色或绿色。威尔士采石场的兴起助长了擅自占领行为,采石工占领周边未开垦的石楠丛和沼泽地用于建造他们的小屋,修筑漫长的围墙来圈占土地,以便圈养几只羊和一头牛3。今天,这些房子多数已被废弃或被游客购买,将其改建成度假别墅,喷涂成白色,将他们喜欢的各种颜色的门和窗框混入威尔士的景观之中。如果回到几个世纪之前,可以发现另一种时尚也在改变威尔士的景观生态。当时统治这个地区的贵族突发奇想,争相在肥沃的山谷建造他们的庄园和别墅。
 
  比如,奥克利家族在杜伊里德河谷的斜坡上建造起自己的庄园,将斜坡改造成一个花园,并在对面的斜坡上植树造林。原来直通山谷用来运输木料的河流被人为改道,意在营造美丽景观。山谷的景观因此受这些贵族的趣味和嗜好的改变而发生改变,但在无意间也赋予了当地景观一种历史文化的内涵。
 
  还有,珍视传统村落及其周边的自然生态长期演化而形成的共生关系,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自然保护区建设,对传统村落的文化景观和自然保护采取复合式的“补丁”模式和保护策略,是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特色。其中蕴含的核心理念是,传统村落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不应该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是与传统村落共同进化的动态过程;传统村落的持续发展应被理解为“环境能力和关键自然资本的长期维护”。依据这一核心理念,英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通常不会采取将其从自然保护区简单迁移或隔离的做法,而是尽量保持传统村落与其周边自然生态长期形成的共生关系,让传统村落发挥其在自然保护区可持续演进中的积极作用。尽管有研究者从科学层面上批评说,这种半自然栖息地的管理模式会使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比如,威肯地区的土地利用可能破坏该地区莎草沼泽(the Sedge Fen)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马伦(Marren)等这理念的扞卫者对此反驳说,历史造就了威肯地区的沼泽群落,这些物种在传统村落的管理模式下已幸存了几个世纪,那么最可靠的保护策略就是继续保持这种传统的共生体系。再说,如果将传统村落从自然保护区中隔离出去,那我们就很难理解镰刀等农业器具的发明史4。英国自然保护组织因此强调说,维护野生动物的利益必须谨慎地管理自然保护区(the Nature Reserves);自然保护应该由 50 年前的“自然保留”(nature preservation)拓展为“创造性保护”(creative conservation),以鼓励和重新评价野生自然资源的管理实践1。即使在现代的景观营造中,英国人依然重视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所带来的审美体验和诗意生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城乡规划系的教授艾伦·拉夫(Alan Ruff) 在着作《荷兰和生态景观》(Holland and the EcologicalLandscapes)中强调景观营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基础”,主张宜居快乐的生活应该“与自然融合”(at one with nature)、让野生动物出现在你的房前屋后2。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这一理念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家组织的认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RC 遗产咨询公司联合创办人西蒙尼·里卡 2016 年参加在中国举办的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学术研讨会上说,我认为目前所做的保护古建筑和传统村貌的工作还不够,其实传统村落的一草一木都是其最核心的要素3。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英国保护传统村落的实践中提炼出更多的保护理念,比如,依托乡村优势产业和旅游业保护传统村落。威斯敏斯特大学规划系高级讲师朱利欧·韦尔迪尼在谈到传统村落保护时说,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应当依靠其优势产业,如通过创新发展提高农业效率,但其根本还是应当借助并充分发掘利用传统村落本身特有的资源,实现最优发展4。然而,蕴含在英国传统村落保护运动中的核心理念主要是:传统村落是重构国家认同和历史传统的重要资产,是具有超出经济价值之外的文化景观;自然景观和文化遗迹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要件,两者相互共生,赋予传统村落以内在的生命价值;传统村落与其周边自然生态之间长期演化形成的共生关系既是传统村落延续的生命线,也是周边自然生态可持续维护和生物多样性保全的根本选择。这些核心理念内在关联,共同构建了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指南,不仅从国家认同和民族性格形塑的战略高度论证了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法性和重要性,而且从具体运作和保护策略层面提出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重点和规范性原则,是英国传统村落保护赢得社会普遍支持、日益发展壮大的强大的精神动力之所在。
 
  三、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机制
 
  机制是特定社会结构或体制设定的结果,主要包括政府规制传统村落保护者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以及使其在特定的社会体制框架中有效行动的合法途径和组织结构。要讨论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机制,首先需对英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有个大致的了解。
 
  英国作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给人的总体印象是公平、民主和彬彬有礼,但受其历史传统的长期影响,英国本质上还是一个由贵族和乡绅等社会精英治理的社会。2016 年英国全民公投产生的“脱欧”结果,让社会精英与普罗大众之间内在的裂痕和冲突公开化,要求居于国家治理结构核心的上层精英反思其政治行动的合法性,调整与普罗大众利益相关的诸多公共政策。英国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主要集中在王室成员和诸多贵族手中,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农业和乡村发展举足轻重,当然也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影响深远。据统计,英国女王名下拥有的土地超过 40000 公顷,威尔士王子以康沃尔郡公爵身份拥有的土地达 50000 公顷,其他皇室成员拥有土地 20000 公顷;26 位公爵拥有土地约 40 万公顷,200 多个贵族家庭每户拥有土地在 2000 公顷以上。结果是,仅占人口总数 2%的贵族和乡绅占有国家 37%的财富和 74%的土地1。这种不均衡的土地所有权分配在西方国家也是独一无二的,且因英国法律得到不断的强化。在英国,土地所有权可以由长子世袭继承。幸运的是,这种不公平的土地制度安排却为乡村自然景观的营造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某种便利和可能。大约从 15 世纪都铎(theTudor)时代起,英国许多拥有土地的贵族和乡绅就开始在乡间的土地上营造伟大庄园(the great es-tates),制定土地管理和护理的标准。这些庄园如此宏大,足以使农业创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和人工景观的新颖构造兼蓄并存、和谐共生。18 世纪,由布朗和汉密尔顿领导的景观营造运动再次影响了当时的村落的空间布局。许多贵族和乡绅纷纷移植异国情调的树种、在其居住的乡间建造巨大的公园、花园和装饰性的湖面,栽种各种树篱、小灌木等以分割庭院,标识自己的产权。
 
  英国传统村落保护机制首先体现在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种旨在保护乡村景观和传统村落的各类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上。二战前后,是英国乡村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战争的需要使粮食、肉品和纤维的生产成为乡村工作的第一要务,但与之同时,对乡村自然景观和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诉求也日益剧增。在乡村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和传统村落遭受工业化和城市化严重侵蚀的情况下,英国政府首先依法资助创建了国家公园委员会(the National Parks Commission) 和国家乡村委员会(theCountryside commission)。前者依据国家公园和乡村进入法案 (the National Parks and Access to theCountryside Act)创建于 1949 年,主要负责国家公园的认定和推荐事务,保障乡村便利设施和推动乡村旅游等;后者依法于 1968 年创建,1999 年更名为乡村管理局(Countryside Agency),旨在通过与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合作,为风景秀丽的乡村景观保护和休闲功能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和政府赠款,保护与强化英国境内乡村的自然美,设法帮助更多人享受美丽的乡村自然风景和文化生活。1973 年,英国政府还依据自然保护法案(the Nature Conservancy Act)设置自然保护委员会(theNature Conservancy Council),旨在负责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自然区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保护方面,尤其是野生动植物和地质构造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20 世纪 80 年代,政府意识到需要新的政策工具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传统农牧活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Food 1989),便在 1989 年试验性地开启生态敏感地区(ESA)保护计划,旨在通过向传统村落的农牧民提供生态补偿来保护自然景观、特殊物种和文化景观。该计划依据不同地域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体现在机构组织层面,分别对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的自然景观和传统村落依托地区机构进行管理,国家层面上虽有总体协调机构,但不采用统一模板来进行评估和设计标准,既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又避免了趋同化。2006 年,乡村局和自然保护委员会两个机构合并,组建跨部门的公共行政机构自然英格兰(Natural England),由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Ru-ral Affairs)提供资助,目的是确保包括传统村落在内的自然环境得到保护、增强和管理,有利于子孙后代和可持续发展”(Natural Environment and Rural Communities Act, 2006)。不仅如此,政府还通过颁布《城乡规划法》,发布由环境、交通和地区部(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the Regions)和农业、渔业和食品部(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MAFF)联合起草的《乡村发展白皮书》,以及随后由两部门合并组建的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Affairs, DEFRA)起草的“乡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等发展规划,就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景观保护和土地使用等重大事宜提供工作指南和指导性意见。
 
  但总体上讲,英国政府没有设置单一的乡村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其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意志主要通过依法设置的像英国乡村委员会(乡村管理局)、英国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涉及乡村景观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国家级跨部门公共行政机构,以及许多针对乡村问题而特设的分立体系和倡议来推进实施。这些机构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名称有别,但其基本职能基本不变,它们不仅能独立负责地履行各自担负的决策咨询和服务职责,而且非常注重机构之间以及与地方组织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多层面的社会联系对传统村落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提供有效保护1。这样的组织体系虽然受到一些专家的批评,说其不利于专业人员的协作,难以对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但从保护实施的效果看,由中央政府委员会就乡村景观和传统村落遗产保护提供指导意见、咨询建议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大量的具体保护事宜授权给地方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那就是最广泛地调动地方和社会组织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规避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过度干预或“越位”行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依照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特殊村情大胆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的新模式和新经验。
 
  其次,政府立法为各种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志愿者组织参与传统村落发展中创造条件。1895 年创立的国家信托(the National Trust)基金是英国最大的遗产保护慈善组织,拥有最广大的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志愿者队伍,至今依然是英国境内最活跃的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该机构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英国议会根据 1907 年的“私有财产法案”(A Private Act)授予其以独特权力,宣布其名下的“基于国家利益”的资产不可剥夺。还有,1948 年议会通过《国家辅助法》明确志愿者义务组织的法定地位和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为这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激励。按每小时 5.8 英镑收入标准计算,43 万名志愿者的智慧和热情之奉献每年高达1500 万英镑,国家信托用此费用再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2。2011 年以来,国家信托的保护工作向乡村的大型工业遗址、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倾斜,如实施英国南部康沃尔和西德文的矿业世界文化遗产地(the Cornwall and West Devon Mining World Heritage Site)之保护项目,秉承“将场所带入生活”的宗旨,吸引城市人口到乡村参与工业遗产的参观、度假活动3。有研究者分析说,在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扩张膨胀蚕食周边环境的冲击下,英国乡村仍能保存如此秀美的自然景观和完整的文化形态,这份功劳至少大部分可以归于英国乡村保护协会4。英国乡村保护协会作为英国最早的环保组织之一,初衷是保护英国乡村的传统景观,遏制城市的无限制扩张。该组织主张通过规划、划分区域、综合配置等方法来规避无限制的城市发展给传统村落和乡村社会带来的严重伤害。目前拥有志愿者成员六万多人,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成英国很多环境和乡村保护法令的颁布,例如 1947 年的《城乡规划法》(The Townand Country Planning Act),以及 1955 年的《绿化带建设法》(Green Belt Circular)等等,乡村保护协会活动甚至影响了整个欧盟环保法令的颁布。此外,维多利亚学会、英国文化遗产基金会等也对传统村落保护功不可没。至今几乎在每一个传统村落、每一个着名的历史遗产地,都可以看到“地方历史会”和国际信托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身影,它们相互协作,共享知识与经验,逐渐建立起强大的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保护体系。特别地,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机制类似于政府设置的乡村委员会等机构,中央机构主要为传统村落提供保护指导性意见或捐赠资金,而将传统村落保护行动的决策和主导权交给地方性组织和村落居民5。还有,大学对英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英国的许多着名大学建设在乡村,比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杜伦大学等。最可贵的地方在于这些大学的建设者并没有简单地把乡村土地上的一切先夷为平地,然后用水泥森林代替原先的植物森林,而是因势利导,基本上保持原有的乡村自然景观和文化形态。大学是整个乡村社会的一部分,与乡村社会的民众生活和文化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我近期访学的杜伦大学,始建于 1832 年。除 Bill Bryson Library 等大学图书馆和教学楼周边有少量的水泥空间外,大学不同专业院所,以及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各类寄宿学院全都隐身在传统社区或乡村原有的自然景观之中,环绕在参天古树和鲜花绿地之间,幽静而祥和,充满诗情画意。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为最古老的大学之一(仅晚于牛津和剑桥),杜伦大学非常重视传统文化遗产和地方植物多样性与自然景观保护的相关研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杜伦大教堂和城堡(Durham Cathedral and Castle heritage)如今不仅是杜伦大学进行历史文化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大学举办重要社会活动的场所,当然也是杜伦社区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杜伦大学植物园(Botanical Garden)既是大学研究者进行研究、教学和对社会进行科普教育的基地和场所,是展示和保护地方自然景观和物种多样性的平台,当然也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的地方。杜伦是一个人口老龄化特征最显着的英国乡镇之一,圣诞节和复活节假日在小城中心见到的大多数人都是老年人,似乎整个城镇缺乏活力。但假期一结束,这个城镇立即就会充满活力和生机,街上的老人们似乎脸上也多了很多笑意和快乐。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大学通过智力贡献、社会参与和现代价值的引入等形式能够在传统村落保护,尤其是在自然景观保持、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等方面发挥作用。大学的专家能够为地方政府和乡村保护社团、基金会提供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策略和技术,并积极参与各种保护和研究活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英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还得益于受到村落、遗产和修复运动盟友广泛支持的博物学家、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等专家的诸多努力。他们尝试改变物种减少和乡村建筑废弃态势,通过在科学期刊发表对传统村落考察探索的研究成果和在相应的全国性科学社团代表大会呼吁立法和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影响了公众对传统村落和乡村景观的态度1。当然,国家信托基金等社会组织的设立以及相关的保护遗址的购置活动对此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论与启示
 
  良好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取决于相关的政策和保护行动对传统村落存在的“普遍价值的理解”和随后出现的变化2。英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表明,社会普遍达成的有关乡村景观和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共识是传统村落保护成功的关键所在。其中能够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和合法性做明确阐述,且能够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对象和主体以及与之相关的新道德关系进行哲学建构的核心理念,可能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而有效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逆转工业化、城市化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带来的冲击,使传统村落所代表的乡村文化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今天依然保持其丰富的自然景观和悠久的历史遗产,成为英国社会引以为荣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象征。其次,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协同行动,是传统村落保护理念和远景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英国政府通过依法设立负责决策咨询服务、资金赠予的国家乡村机构,并通过法律规范授权国家信托和乡村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基于国家利益从事传统村落资产的收购、保护和开发工作,合理地设置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行动空间和角色关系,进而最大程度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整合了地方性知识、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创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手段和方式,使政府的政策规划与资金投入产生了“四两拨千斤”的能动效用。
 
  针对国内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英国传统村落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如下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首先,封闭保护不是一种理想的传统村落保护方式,因为只有尊重历史的传承、遵循传统村落和自然生态的共生机理,传统村落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价值才可能彰显,各种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才可能得到持续保护。其次,对传统村落的简单“复制”和破坏性重建是一种历史犯罪,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获得的只是一种苍白的失去历史积淀和文化灵魂的建筑形式和商业显摆,很难有持续的吸引力和旅游价值。再者,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伴之以必要的开放性和教育活动才可能赢得持续的关注和广泛的支持。博物学家、考古学者、文化专家和大学与研究组织的研究、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必不可少,这些专家及其组织与乡村保护志愿者之间互动交流和密切合作是传统村落保护价值再造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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